01
2023年新政策对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做了哪些调整?
答: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我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同一统筹年度内,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02
门诊统筹待遇的提高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从1500元降低为700元(退休人员350元),将一个统筹年度内基金支付限额1200元提高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000元,并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03
门诊特殊病待遇提高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覆盖范围扩展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等8类20个病种。门特待遇享受扩展至A类药店购药,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40万元的限额。
04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参保负担减轻体现在什么方面?
答: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70元,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单位不再承担退休人员缴费义务。调整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每年减少66元,企业减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