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生育保险那些事(一)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5/2

徐州市单位女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

生育医疗费及待遇申报

1. 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生育时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入院时除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还需填写《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实时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待遇由医保中心在产假结束后,直接核发至单位银行账户。

《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于职工申报生育津贴等待遇,需女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女职工生育,如其配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十个月,需由双方单位加盖公章,男职工的护理津贴可以同时申报。不需要单位或职工个人在产(休)假结束后再到中心进行申报津贴等待遇了。(此表格可登录徐州医疗保障局官网,在“医保服务”栏目下的“资料下载”进行下载。)

2. 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生育时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入院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准生证,无需填写《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实时报销,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待遇在其产假结束且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后持规定材料至医保中心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