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即:每次的住院费用先减去自费费用(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和先行自付部分(乙类),再减掉起付标准,然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1)在职职工市内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2)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3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100元。
(3)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02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市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03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