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课堂 你问我来答 || 长期护理保险篇(二)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5

1. 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机构申请。

1)鉴定申请地点:承办商保合作公司服务窗口(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等);各协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2)申请材料: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②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③参保人员6个月以前的相关失能(失智)治疗的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④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2.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

:(1)应当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发生的照护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3. 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范围有哪些?

答:失能(失智)人员入住协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发生符合规定的床位费、照护服务费、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等照护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4. 哪些情况下失能人员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1)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含家庭病床)期间,不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2)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注:参保人员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